-I- 使用和引用专家向特定或不特定客户给予俄罗斯税法(包括按照“顾问” 会计核算和税法中心、“顾问”审计公司专家按照客户要求编写的)的解释、概述和建议(以下简称解释),仅用于通知收到关于一种观点解释的人。 收到解释的人不应使用解释。 收到解释的人对使用解释自担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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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II- 俄罗斯财务部在2007年8月7日的信函N 03-02-07/2-138中,对自己解释的问题也表达了与本通知第1条类似的立场。该信函特别强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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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III- 根据以下决定行动:
应注意,不仅是专家的解释,也包括俄罗斯司法部和俄罗斯税务局信函中的解释,都可能与法务实践有冲突,但适当的法务实践也可以发生重要变化,即:
有关情况见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庭全体会议2008年2月14日决定№ 14。 |